中華民國室內居住安全健康協會 江守山理事長
台灣人有全世界最重的殼(如附表一),台灣人要買一個棲身之所,可能要不吃不喝幾十年,但是房子的買賣卻沒有該有的保障,即使花了幾千萬也常吃虧上當(表二)。
因為台灣只引進外國制度的半套。
在歐美等先進國家,房屋的買賣是由賣屋者委託賣屋仲介(listing agent),買屋者委託購屋仲介(buyer agent),雙方專業對上專業,足可以保障買賣雙方的利益。
但反觀台灣,雖然設立仲介制度時政府曾至國外考察,依照國外的制度訂定賣屋仲介抽傭4%,購屋仲介抽傭2%的規定。
但是台灣從未曾出現購屋仲介,導致買方也把仲介費給予賣屋仲介,這有何異常呢?
賣屋仲介是承受賣屋者的委託,以成交金額賺取抽傭。
此一委託合約通常二至三個月,如果合約期滿沒有售出,賣屋仲介一切努力付之東流。
所以賣屋仲介會盡一切努力遮掩這間房子的缺點,美化它的優點。
例如自行動工遮掩壁癌處、隱瞞輻射鋼筋等等。
等而下之者甚至抬高價格以賺取更高的抽傭(畢竟保護買方本來就不是賣屋仲介的工作目標)。
當然受人之託,忠人之事也是無可厚非。
但是購屋者在買賣過程中並未得到賣屋仲介的幫忙(甚至會幫倒忙),成交後居然要付錢給對方聘請的仲介,豈不是荒唐。
套句台灣俗語:請鬼去取藥單。如果要打官司時,你可以接受你的律師可以同時代表雙方,同時又向對方收了兩倍的費用嗎?
而且買方在交易的過程中面對的是專業的賣方經紀人,在知識方面呈現向著賣方一面倒的局面。
試問多少買主搞的清楚獎勵停車位、小公、大公等等專有名詞的意義?
再加上賣方(原屋主)擁有房子一段時間,房子的大小問題他大多知道,比起只來看兩三次房子的購屋者,他也擁有資訊的優勢。
買方如何知道這房子在颱風天會漏水,晚上十一點捷運通過時會吵的要死?(到底沒有人再颱風天去看房子或是晚上十點後還去看房子的)在知識與資訊都向賣屋方傾斜下,購屋當然容易吃虧上當。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統計台灣的消費糾紛第一、二名一向是購屋糾紛。
而且去尋求消基會幫助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是買方。
為了解決這種知識與資訊的一面倒,購屋仲介就必然需要存在。
而對於消費者來說,有了購屋仲介,女性購屋者不需獨自被帶到空屋內,減少了安全的顧慮。
上班族可以設定條件,由購屋仲介去尋找物件,可以省下很多寶貴的時間與辛勞。
有了經過考試及格的購屋仲介,在房屋購買時就多了一層保障,舉凡地政、建築等等法規面的問題不易被賣屋仲介欺瞞。(如果您認為這些不會有問題,那些不小心買到工業住宅的人難道沒有付仲介費給賣屋仲介?)最美妙的地方是,購屋者多了保障、少了到處看屋的辛苦卻不用多花錢。
他只是把原來會給(台灣人這二十年來都給錯了)賣方仲介的錢轉過來給了自己委託、幫自己把關的購屋仲介。
大家去買一個200元的旅行刮鬍刀,就要看看這個電器有沒有經過各種認證如電磁檢驗等等,但是台灣人買一個價值兩億的房子卻不會要求要有任何檢驗來確定標的物的品質,這其實是非常落伍而且危險的行為。
在歐美買賣房屋的契約中就規定所有條款需在房屋檢查確定通過後才成立。
由於缺少這一環,也使得很多買方在過戶後才發現所買的房子有有瑕疵,但因為已經銀貨兩訖,追討無門,所以衍生出很多法律糾紛。
更不要說有毒的房屋也會傷害居住者的健康甚至生命。
人不可能住在病屋裡面還能維持健康的。
一棟房屋的空氣中的揮發性有機物、甲醛等都已證實會使居住者罹患癌症,房屋中的能量如游離輻射、高低頻磁波可以引起如失眠、月經失調、白血病等問題,即使水質、地坪的摩擦係數也關係著使用者會不會鉛中毒、會不會跌倒骨折的風險。
因為沒有好的制度,大家也沒有這方面的知識,造成的結果就是:房子是台灣品質最差的銷售物件,幾乎沒有一間房子交屋時是沒有瑕疵的,但是國人只有含淚接受。(有瑕疵的新刮鬍刀你會接受嗎?)
台灣的房屋交易糾紛之多,不是因為台灣人喜歡詐騙,而是因為毒樹就會長出毒果,不正常的制度就不會有好的成果。
唯有〝買賣仲介分立〝、〝買屋須先健檢〝的先進制度,才能使台灣人不再因買屋而受苦。
期盼藉由本研討會能使國內的制度與歐美接軌,保障大多數國人一生最大的投資—房屋。
表一 家庭負債餘額(房貸家消費信貸)佔國民生產毛額比重(% of GPD)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2007年 九月底 |
房貸 | 消費 信貸 |
|
印尼 | 5.4% | 6.7% | 8.2% | 9.1% | 8.5% | 8.3% | 2.2% | 6.1% |
香港 | 62% | 60.9% | 58.2% | 55.5% | 52.1% | 54% | 40.8% | 13.2% |
韓國 | 32.5% | 34.9% | 35.3% | 37.6% | 40.8% | 41% | 25.5% | 15.5% |
馬來西亞 | 47.2% | 49.2% | 50% | 52.5% | 53.1% | 53.7% | 28.8% | 24.9% |
菲律賓 | 5.3% | 4.8% | 5.2% | 4.7% | 4.2% | 4.2% | 0.6% | 3.6% |
新加坡 | 51% | 49.4% | 46.4% | 47.4% | 32.2% | 15.2% | ||
台灣 | 43.2% | 47.2% | 53% | 58.3% | 56.7% | 56.8% | 38.5% | 18.3% |
泰國 | 24.5% | 24.7% | 23.7% | 23.5% | 17.4% | 6.1% | ||
中國 | 11.6% |
表二 2012年十大消費爭議類型
NO. | 類型 | 件數 |
1 | 電信 | 3878件 |
2 | 房屋(2009件)┼不動產經紀(1262件) | 3271件 |
3 | 補教 | 2400件 |
4 | 線上遊戲 | 2370件 |
5 | 車輛 | 2330件 |
6 | 通訊周邊 | 1821件 |
7 | 服飾皮件鞋類 | 1605件 |
8 | 電腦周邊 | 1382件 |
9 | 電器周邊 | 1311件 |